为提高医疗质量、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,降低医疗纠纷,特制定我院医疗投诉、纠纷处理程序。医疗投诉、纠纷处理由医务部负责。
一、患者在治疗过程中,因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,可拨打投诉处理电话(790-5288)或前往医务部,进行诉讼。
二、如患者自行前往医务部进行投诉,医务部工作人员应建立医疗投诉登记台账,对患者投诉的医疗问题进行登记。
三、在受理电话投诉时,电话要保持畅通,工作人员要认真、耐心接听每一个投诉电话,不得出现推诿扯皮和敷衍的现象。及时受理患者投诉,投诉处理责任到人。
四、医务部在受理投诉后,要马上着手调查,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;不能马上答复的,应向患者及家属做好解释工作,经调查处理后,在受理之日起3日内向患者及家属做出答复;由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受理的纠纷,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;因特殊原因,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处理完毕的,应及时向患者及家属说明情况,并追踪处理,直至处理完毕。
受理地点:医务部 受理电话:790-5288 受理时间:工作日早8:00--11:30 下午14:00--17:30
海口市医疗调解委员会:海口市解放中大道933;电话:2661912